
招聘453人1个岗位
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备岗位所需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的要求;符合学校招聘岗位的其他规定要求。
2.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有相应学段要求的学历及学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关。
5.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教师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具体要求
1.应届高校毕业生
(1)学历:高中、职校、初中教师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学科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考虑。(非上海生源本科毕业生须为“双一流”大学或在沪高校毕业生。)
(2)年龄:本科学历一般不超过24周岁;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3)英语学科教师须具有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
(4)具有累计两个月及以上的学校教育实习经历。
2.本市在职教师
(1)学历:高中、职校教师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特别优秀的教育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职称:一般要求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3.往届大学毕业生
(1)学历: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要求。
(2)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3)最高学历毕业五年内,且有相应学段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英语学科教师持有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