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0人2个岗位
长宁区委、区政府第二届外聘法律顾问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长宁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组建区委、区政府新一届外聘法律顾问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计划选聘20名区委外聘法律顾问、20名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主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开展社会公益法律服务;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执业律师同时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法学专家具有法学副高以上职称,执业律师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均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未在三个以上(含三个)厅局级党政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七)熟悉长宁区情并致力于长宁发展,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上海市杰出青年法学家”“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以及担任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顾问职责
(一)研究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讨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四)参与重大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五)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六)参与相关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七)参与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八)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
(九)参与重大事项风险分析与评估;
(十)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7日—10月12日。
五、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
1.在“上海长宁”门户网站、“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长宁法宣”微信公众号下载《上海市长宁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长宁路599号,邮编:200050,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执法监督科收,信封注明“法律顾问应聘”字样。同时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nzfjd@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二)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被推荐人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相关报名材料邮寄及电子版发送要求同上。
六、组织评审
成立长宁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及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外聘法律顾问建议人选名单。
七、审定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人选名单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批准,聘任为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并颁发聘书。
咨询电话:2218797722187976
联系人:彭老师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