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人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是集质量与标准化科研、应用和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直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职数和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职数共7个(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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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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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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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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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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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方法
研究专务
(新产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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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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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策划、开展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产业国际标准化研究和标准研制;
2. 承担以研究为基础的政府支撑项目、行业应用项目等,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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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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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
研究专务
(标准和贸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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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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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策划、开展国际经贸、科技和标准趋势研究;
2. 策划、开展美洲区域和主要国家贸易政策、标准和市场准入规则研究;
3. 为政府和企业与美洲区域和主要国家开展合作交流提供技术支撑;
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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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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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方法
研究专务
(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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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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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策划、开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理论、方法研究;
2. 策划、开展质量和标准化工具、质量水平评价、贸易影响评估、行业竞争力分析等理论方法研究及应用;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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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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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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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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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展期刊内容策划,论文等专栏组稿、审稿和编校工作;
2. 开展新媒体内容策划和编辑制作,以及期刊网站、小程序和投稿系统运维;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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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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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
研究辅助
(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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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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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助策划和开展公共事务领域标准化研究和标准研制;
2. 协助承担以研究为基础的政府支撑项目、行业应用项目等,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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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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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研究辅助
(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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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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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助开展物品编码政策及应用理论研究;
2. 协助开展物品编码技术领域技术标准研制与推广的科研项目;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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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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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应用辅助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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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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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助开展产品数字身份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和管理等工作;
2. 协助开展物品编码技术领域技术标准研制与推广的科研项目;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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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共性条件和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1.共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协作和开拓精神;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7)工作年限以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8)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1年的限制;
(9)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10)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2.岗位条件(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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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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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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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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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方法
研究专务
(新产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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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 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或工学专业。
2. 大学英语6级分数5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7分或旧托福成绩600分或新托福成绩100分以上。
二、专业条件
1. 具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或人工智能或低空经济或机器人等新产业领域相关知识;
2. 具备撰写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能力;
3. 具有1年以上岗位相关科研工作经历。
三、其他条件
具有标准制修订或国际标准化研究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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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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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化
研究专务
(标准和贸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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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 硕士研究生学历,不限专业;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高校英语专业8级水平;
(2)大学英语6级分数5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7分或旧托福成绩600分或新托福成绩100分以上;
(3)全国高校西班牙语专业8级水平,或西班牙语DELE B2等级以上水平。
二、专业条件
1. 具备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相关知识,熟悉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能源等产业政策;
2.
3. 具有1年以上岗位相关科研或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经历。
三、其他条件
具有国际标准化研究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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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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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方法
研究专务
(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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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或经济学专业。
二、专业条件
1. 具备应用数学或经济数学或系统科学等相关知识;
2. 具备撰写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能力;
3. 具有1年以上岗位相关科研工作经历。
三、其他条件
具有行业或政策分析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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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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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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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理学或工学专业。
二、专业条件
1. 具备期刊编辑和新媒体运维等相关知识;
2. 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
3. 具有1年以上期刊编辑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三、其他条件
具有新闻/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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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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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
研究辅助
(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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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或工学或管理学专业。
二、专业条件
1. 具备公共政策或社会治理或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等相关知识,掌握数据分析等工具和方法;
2. 具备撰写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能力;
3. 具有岗位相关科研经历。
三、其他条件
具有标准制修订或标准化项目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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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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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研究辅助
(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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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不限专业。
二、专业条件
1. 具备信息化相关知识;
2. 具有岗位相关经历。
三、其他条件
具有编码应用政策研究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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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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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应用辅助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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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
二、专业条件
1. 具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或信息与通信工程等相关知识;
2. 具有岗位相关经历。
三、其他条件
具有平台开发或人工智能应用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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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受理:
(1)被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资格审查(至少包括初审、阶段审查和复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工作。
院对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程序的应聘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未进入下一程序的,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一)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只限填报一个岗位,将以下材料全部形成一个压缩文件夹后投递招聘邮箱,招聘邮箱地址:zhaopin@cnsis.org.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材料注明具体名称。
(1)《应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需提供申请表word版本、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
(2)身份证(正反两面)、上海市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上海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电子版;
(3)学历证明、外语证明、职称证明、其他资格证明等电子版;
(4)工作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招退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电子版;
(5)科研项目、科技报告等电子版;
(6)所著文章、作品、新媒体推送等电子版;
(7)应届毕业生提供材料(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论文、项目课题等)电子版;
(8)其他相关材料(如学校成绩单、获奖证明等)电子版。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依据公布的岗位说明和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同时仔细阅读承诺,并对提交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非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27日止。
(二)初审
1.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2.未进行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初审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3.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质量与标准化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外语以及综合应用能力等。
2.笔试时,应聘人员需再次对《应聘岗位申请表》中的“承诺”进行书面签名确认。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为笔试的平均分数。
4.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阶段审查程序。
(四)阶段审查
1.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关原件材料参加,配合开展报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的阶段审查。
2.必要时,院可对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3.阶段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职数1:3比例,进入面试程序。
(五)面试
1.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的,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为4:6,相加计算总成绩。
3.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进入体检程序。
(六)身体检查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医疗机构出具报告为准。
2.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七)考察
1.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资格审查的复审。
2.考察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公示程序。
(八)其他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放弃应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九)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和确定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报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45163
监督电话:021-54046795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