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7人16个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为业务主管部门,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与保健为一体并跨省区服务的省级肿瘤防治研究中心,是肿瘤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储备库入选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山东省一类科研院所、山东省临床医学中心,为山东省癌症中心、山东省抗癌协会和山东省肿瘤防办挂靠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人员5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网站(http://www.sd-cancer.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9月23日
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毕业生需拿到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必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4)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有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5)本人签字确认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按照上述顺序放入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发送至邮箱sdtumor@163.com。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公共知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531-6762671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