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2个岗位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市劳服中心)根据三级医疗机构需要,公开招聘医疗等岗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派遣至三级医疗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热爱中医药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能够保守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名时需提交单位同意证明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接受强制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有吸毒史的;
(8)学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及初审
(一)线上报名及初审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认真填写并与其他须提供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须以.xlsx或.xls表格格式发送,其他材料支持jpg、pdf或压缩包格式发送,确保材料清晰可辨。
1.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报名表》须添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3)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
(4)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应聘者,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内容含应聘者在工作单位表现情况);非在职人员应聘者,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工作经历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在初审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未通过初审者取消应聘资格。
指定邮箱:jnlfzp@126.com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12:00点前(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四、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人数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体检
体检前,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济南市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
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