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97人28个岗位
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
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及以后出生)。
(五)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5年7月8日前取得。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学历、学位等条件(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学专业须一致)。具体招聘要求见《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应聘医疗类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报考要求“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岗位的,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已聘任的予以解聘。
(七)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家教育部门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九)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青州市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和控制总量内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8.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25年毕业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国(境)外留学人员、“两个同等对待对象”,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论文、规培专业、规培内容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9:00-7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5年7月8日11:00-7月15日16:00
报名网址:https://sd.bmpta.com/wfqzws/index.aspx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7月8日11:00-7月15日16:00
青州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网上报名时,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7月8日11:00-7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的,不再退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5年7月15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5年7月16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缴费状态将显示为“已缴费”,如未显示为“已缴费”的,请及时联系青州市卫生健康局。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计划调整
对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规定比例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5.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
缴费成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及《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笔试准考证为笔试入场、资格复审、面试入场的必备证件。笔试准考证上有笔试考场地点、考试时间、准考证号等重要信息,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按要求带至考场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形式及内容:应聘人员统一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科目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答题时间为180分钟(其中公共科目90分钟、专业科目90分钟)。
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医疗卫生类,E类)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策略选择等部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性质所需专业知识。专业科目笔试根据专业不同按照医疗(岗位性质A)、中医(岗位性质B)、护理(岗位性质C)、药学(岗位性质D)、综合(岗位性质E)五类分别命题。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70%。
4.笔试成绩和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公布。
5.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依据笔试情况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资格复审范围。
6.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7.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以及复审形式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复审形式等具体要求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公布。
资格复审人选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中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弃权或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青州市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以上材料)。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但应承诺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5年7月8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1份,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尚无法查询的,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原件各1份。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部门同意,最晚可在体检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暂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做出在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在考察时补交认证报告,未按时补交者不予聘用。
5.适用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提供培训合格成绩单或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与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具体减免方式以资格复审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发布。
卫生类岗位采取半结构化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综合类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岗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各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1次。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不予聘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档案涂改、造假、学历信息不实等问题的,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存在问题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拟聘人员等有关事宜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其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计划表等信息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公告由青州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6-3221673(青州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