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岗位实际需要,现将2024年下半年石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城镇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2.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话报名预约、用人单位面试决定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的人员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在约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用人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区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后,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对象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组织上岗。
参加面试前,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前完成就业困难认定。
三、招聘计划
共13个,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面试)时间:2024年7月10日-12月31日。
2、面试地点:各用人单位(见附件)。
五、工作待遇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六、要求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好人员上岗资格初步筛查,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七、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株洲市石峰区公益性岗位申请审批表》;
2.《石峰区就业困难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登记表》;
3.《石峰区就业困难对象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登记表》;
4.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参保证明。
(二)、监督举报方式
咨询电话:0731-22530189(区就业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731-22629848(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4年株洲市石峰区公益性岗位下半年招聘岗位明细表
序号 |
岗位开发单位 |
岗位数量 |
联系电话 |
1 |
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28331607 |
2 |
石峰区优化营商中心 |
1 |
22161683 |
3 |
石峰区田心街道办事处 |
5 |
19973309038 19973308962 17707412733 |
4 |
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事处 |
3 |
22736572 22736592 |
5 |
石 峰区井龙街道办事处 |
1 |
28439707 |
6 |
石峰区龙头铺街道办事处 |
1 |
18607333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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