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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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4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1/4 08:30-2026/1/8 18:00

因工作需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4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检察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35岁以下(1990年1月8日之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放宽至40岁(1985年1月8日之后出生)。


(三)能熟练使用电脑和Word等办公软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其他相关特长或是退役军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楼3楼315室),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东临路131号。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


(3)最新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下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等,有则提供)。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在笔试前将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未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考试分为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检察职能基础知识以及法律思维能力等)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按照1:5的比例依次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后及时公示其成绩,接受竞聘人员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公示等相关信息请关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三)体检


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通过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缩减或取消聘用名额。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1年内(含试用期)离职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可在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邻水县检察院现有聘用书记员工资待遇执行,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如有劳动关系的,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此公告解释权归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5.咨询电话:0826-3234713。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30日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