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决定开展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艺体类教师1名,具体涵盖音乐、舞蹈、表演、体育相关专业方向,主要承担综合实践基地艺体类实践课程教学、社团活动指导及相关校园文化活动组织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境外留学人员和赴港澳台学习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
5.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音乐、舞蹈、表演、体育)相关;
6.持有中小学艺体类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其中体育教师需具备相应运动专项技能,音乐、舞蹈、表演教师需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功底;
7.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具备丰富教学经验、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关赛事获奖经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8.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课堂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工作。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党政办公室(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九华社区团结居民小组)。
(三)报名材料
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名。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5.其他材料: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明。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补充的内容,可在报名时间内补充材料重新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不予通过报名。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教学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采用无生教学试讲与综合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无生教学试讲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课堂设计、教学组织与实施能力,综合答辩则围绕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念展开。在综合答辩环节,考官将从教师仪表仪态、行为举止、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与流畅性、实际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能力等多个维度,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面试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方式确定体检入围人员。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名额1:1比例),由单位统一通知体检时间及指定体检机构,考生自行前往该机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
2.复检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论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基地书面申请复检(仅限1次),复检医疗机构由基地指定,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3.放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或在校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记录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六、聘用与待遇
经本单位行政会议集体研究,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参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纪律:考生需如实提供报名材料,严禁伪造、变造材料或隐瞒真实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基地临聘岗位;
(二)工作人员纪律: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联系人:马川;联系电话:1839285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