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发挥专业人才参与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作用,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剑阁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调解专家库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一)邀请加入。通过在“剑阁县调解专家库”中甄选部分专家及邀请有关单位、协会推荐人员加入。
(二)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自愿加入调解专家库的,可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加入。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或某行业某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
(三)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热心公益事业,热爱调解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非失信人员。
(七)身体健康,一般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5周岁。
三、工作职责
行政争议调解员主要职责是在剑阁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组织下参与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具体包括:
(一)剑阁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行政复议机构委派或委托在受理前或审理中进行调解;
(二)剑阁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受法院委派或委托在诉前或诉中进行调解;
(三)了解调解对象的心理特征、复议目的、诉讼动机,提供可行的调解方案建议,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四)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包括调解笔录制作、调解档案整理等工作;
(五)其他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有意应聘者填写《剑阁县调解专家库成员推荐(自荐)审批表》(见附件),同时将身份证、学历证、荣誉证等书面材料提交至剑阁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资格审查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或者推荐人选的履历、专业特长,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聘任。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聘,颁发聘书,聘任时间为3年。调解专家库成员参与调解,给予一定案件补贴,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从事调解的不支付补贴。
申报材料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联系电话0839-6060813),本公告解释权归剑阁县司法局所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