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7个岗位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遂宁市河东新区决定公开考调一批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及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考调职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机关(职位编码201501-201504)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遂宁市船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驻河东新区城管执法队(职位编码201505-201507)为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职位。职位情况详见《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岗位资格条件的全市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5年12月12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2月。学历学位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到村任职期未满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报名资料扫描打包发送至hddqb2025@163.com(邮箱)。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2:00至12月18日12:00。报名时需提供: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各1份;
3.本人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
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确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可将开考比例放宽至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出报考。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看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准考证发放、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凭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原始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之比为5:1(如笔试开考比例降为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考调计划名额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一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意后均须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差额考察
按计分规则计算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计划数为2人的职位,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为1.5:1。
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名及差额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居住地所在网格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七)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考察后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顶岗试用人员,试用时间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间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九)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十)公示和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可向遂宁市河东新区纪检监察室检举。本公告由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322717;监督电话:0825-2911196
附件:1.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
2.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