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天全县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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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4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2/8 08:30-2025/12/11 18:00
准考证打印
2025/12/12 08:30-2025/12/12 12:00

根据工作需要,天全县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法官助理4名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相关专业;或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4.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5.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6.认真仔细,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8.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目前仍在岗的劳务派遣人员;


7.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8.存在回避情形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本院担任领导成员的;本人的父母、配偶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在本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设立人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招聘的情形。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证明一份;征信记录一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如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件(不限于驾驶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或特长获奖证书请一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地点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定街4号)5楼504室,联系电话:0835-7392009。


(四)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上午8:30—12:00)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领取地点: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定街4号)5楼504室


联系电话:0835-7392009。


考试与体检


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沟通协调、岗位适应、语言表达等方面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排位,若聘用末尾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要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


(二)考察工作由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会同用工单位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有无刑事犯罪记录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天劳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需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解除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试用期二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2年合同期满后,可择优续聘,待遇从优,购买“五险一金”。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取消聘用资格。


纪律与监督


此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的督察,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全县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天全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5-7392009(县劳务派遣公司)


0835-7227119(县人民法院)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