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四川金旭人力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社会工作部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劳务派遣人员6名,招募后选派至纳溪区相关部门协助从事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五)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律,了解新兴领域组织相关的经营管理常识,善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5日(不含)—2007年12月5日期间出生),对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
(七)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九)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9:00-12:00,14:30-17:30。
3.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高新国际产业园2号楼4层1012室。
资格审查原则上应由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但需提交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查要求: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蓝色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报考人员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须出具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3)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亲笔签名的《纳溪区招募新兴领域党建工作专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的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卷面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包括:时事政治、党的建设等。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具体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募岗位的招募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募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按开考比例要求调减岗位招募名额。调减情况,将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完成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本人相应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笔试成绩平均分。笔试有缺考、成绩为零分、违纪的报考人员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募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照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或脱贫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学历高、学生干部、回原籍依次优先等原则确定人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招募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其拟招募资格。已公示的招募岗位如出现缺额,经区委社会工作部研究同意,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及聘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政审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与四川金旭人力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区级相关部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提前3日通知本人,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招募纳溪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专员,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
(三)本次招募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其他版块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川金旭人力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4118624,监督电话:0830-4286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