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配置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二)岗位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名额:计划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3名,其中:法官助理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具体职位要求详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9年12月9日至2007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注意:报考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在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在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17时。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305办公室。
报名信息: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本人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⑤其他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⑥未缴纳社保证明(注: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⑦最新个人征信报告(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下载)。
(2)线上报名
报名者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dysljqrmfy@163.com报名,并通过电话(0838-3121636)确认。
开考比例不低于1:3,即招聘名额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在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降低比例至1:2。降低后仍未达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材料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在各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设置笔试和面试。
1.笔试(占总成绩50%)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聘用制法官助理: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案例分析测试(闭卷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预计为120分钟。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占总成绩50%)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特别说明: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总成绩可分别加1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总成绩可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相关加分材料于面试当天提交。
(四)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时间:另行通知。
排名规则:通过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名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期间将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因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及亲属的无犯罪证明。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2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本人按要求报名。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招聘单位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招聘环节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进行发布,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信息,因考生未看公告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