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0人1个岗位
射洪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射洪市公安局委托,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满18周岁(2007年11月26日前出生),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1月26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6.身心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平跖足,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具有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男性警务辅助人员95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5名。射洪市公安局根据常驻校警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到对应派出所辖区内学校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8:00至12:00,14:30至18:00。
3.报名地点:射洪市太和街道新阳街496号原检察院宿舍二楼射洪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处。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本人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另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统一由射洪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布,请按通知要求在射洪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准考证》。
(二)笔试
1.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能力素质测试》。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主观论述等。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四)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为准。考生务必合理安排着装,充分做好体能测评准备,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试项目:1000米跑,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结果,由用人单位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名单将在射洪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布。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应聘且参加了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根据招聘主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招聘人员自上班之日起与招聘主体建立劳动关系。
四、相关规定
(一)辅警薪酬按射洪市公安局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聘用人员须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市公安局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附则
(一)本公告由射洪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
0825-6635116(冯主任)
19908056328(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