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9个岗位
为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社会工作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兴领域党建工作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
4.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5.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律,了解新兴领域组织相关的经营管理和执业从业常识,善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6.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于2025年11月18日前取得)。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不得报考:
1.受过处分(含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和在大学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的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9日9:00—11月23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1人报名多个岗位的,视为报名无效,且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平台网址(https://bm.scrcjob.com/index.html?id=74),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间内,未审核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1人报名多岗位的情况除外)可自行登录报名网址修改报名内容。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11月19日9:00—11月23日17:00。
2.由工作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自行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填写错误、不完整填写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完整、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内容。
(三)考试
1.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不低于1:3,即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岗位,经研究同意后,可延长报名时间,相关公告将在11月24日17:00前在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n)进行公布。若延长报名时间,后续各环节时间相应调整,以相关公告为准。
2.准考证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指示完成笔试准考证打印(黑白、彩色均可),打印时间:11月25日9:00—11月25日17:00。逾期未按规定打印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采用闭卷方式,纸质试卷答题,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建工作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含主观题和客观题。
(3)报考人员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笔试成绩计算及查询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流人才网公布,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报考人员应自行及时登录查看个人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情况。
(3)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3,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出现与招聘岗位末位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成绩相同者,一并纳入复审范围。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详见笔试成绩相关公告。
2.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国芯大道399号(企业幸福中心9号窗口)。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本人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份)。
(6)其他所需的相关证明。
4.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报名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复审后,现场告知审查结果,资格复审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2)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人员,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即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复审通过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因报名人员原件校验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导致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也不纳入递补范围。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其他事项
如因无人递补进入资格复审或面试当天缺考出现空缺,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面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责任由面试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下一个环节。
2.考试总成绩在双流人才网公布,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面试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及考察
1.人员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执行。体检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招聘。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出现的空额,从完成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1次。
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2.人员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列入考察人选,参加考察的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参加考察的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经考察后证明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考察出现的空额,从完成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1次。
(八)拟聘公示
1.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人员名单通过双流人才网、“空港双流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资格。
2.对因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额,从完成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1次。
(九)报到及合同签订
1.报到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因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完成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1次。
2.合同签订
拟聘人员安排至镇(街道)开展工作,与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由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拟聘人员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十)其他事项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出现的空额,从完成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1次。
四、特别提示
1.在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双流人才网公布。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报名费。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8-85811317
监督电话:028-8581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