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编外人员管理办法》,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编外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考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财政补助编外人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近3年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无犯罪、劳教、治安拘留等情况;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不限性别,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二)岗位专业技术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理解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责任心,能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
3.限医学类、法律类、财务类、计算机类、统计类、汉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或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基本待遇
具体参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00至2025年10月24日17:00(工作日)。资格初审结束时间2025年10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表、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到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综合与窗口服务科报名。
3.报名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民中心三号花瓣3319综合与窗口服务科。
4.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初审通过后,由工作人员通知考试的时间及地点。
(二)考试
1.采用面试考察方式,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招考领导小组,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
2.面试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工作能力、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列、择优录用,并按照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自行在市内三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无失信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由聘用单位采取实地走访或电话核实的方式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在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公示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并按相关规定与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2.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一年内,若人员离职则从面试考察优秀人员依次递补试用。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涉及的招聘通告、考试、体检、录取等事项均在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通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通畅,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本通告由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咨询电话: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0825-2222580
监督电话: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0825-225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