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将根据聘用制书记员空缺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适时面向社会个别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别补充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
1.法律类专业毕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2.在校学习期间综合表现优秀的;
3.具有较强文稿写作能力的;
4.具备较长时间党政机关工作经历的;
特别优秀且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成都检察网(http://www.cdjcy.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长期有效。
(二)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报考者下载填写《个别补充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等附件,将报名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cdsjcy@163.com。我院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适时从报名人员中,筛选符合岗位要求人员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报考者应确保填写的通讯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信畅通。
(三)理论测评。采取笔试的方式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通用基础知识、检察机关法律知识、职业素养、保密常识、公文写作等内容。
(四)素能考评。采取面谈的方式组织实施,重点对报考人员政治品德、工作能力、言谈举止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
(五)体检及考察。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考察期间,报考者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工作经历(注明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材料。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聘用。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
四、本公告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