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1人17个岗位
根据乐山市2025年“千名硕博进嘉州”秋季事业单位招才引智活动安排,我市将赴天津、北京开展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往届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取消应聘人员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25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北京专场)》(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因经济社会发展,个别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进行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有关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对于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是一级学科(专业类),而招聘公告设置的专业条件是二级学科(专业)的,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0月17日18:00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并向招聘单位提供其留学期间所学课程及成绩等材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不予受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2.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乐山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
6.现已在乐山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托培养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5日10:00至10月21日18:00。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时间:10月15日10:00至10月22日12:00。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北京专场)》(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
2.上传照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
3.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0:00至10月22日12:00,审查单位及时按要求对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请拨打《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各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完成后,打印《报考信息表》并签字确认,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
提示:应聘人员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应聘人员填写《报考信息表》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设4个现场报名点,应聘人员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进行现场报名。
(1)10月27日9:00-12:00,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求是会堂207报告厅(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2)10月28日9:00-12:00,北京师范大学海淀校园英东学术会堂演讲厅(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新街口外大街19号);
(3)10月28日14:00-17:00,北京大学本部(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招聘会现场具体地址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4)10月28日9:00-17:00,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昌平路南段26号)。
2.提供材料。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几种特殊应聘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往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就读院系、专业等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3)2026年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提供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书面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4)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中“其他”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佐证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现场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报考信息表》纸质版,并携带上述现场报名所需“提供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0月28日9:00-17: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昌平路南段26号)。
(二)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中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取消应聘人员招聘资格。
五、考核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0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增加综合初评环节;未超过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综合初评
综合初评时间为10月29日(星期三),方式为笔试,地点在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昌平路南段26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当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初评,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初评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综合初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开展了综合初评的岗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综合初评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综合初评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人员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最终成绩。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5年10月29-30日,地点在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昌平路南段26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总分设定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若成绩相同,则按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排名。面试成绩即考核最终成绩。
六、签订意向协议
根据招聘名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七、体检及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二)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
体检、考察等结果达不到事业单位要求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满5年,方可办理流(调)动。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九、优惠政策
根据《乐山市人才政策“嘉”十条》及配套细则,符合条件的给予安家补助、岗位激励金、购房补贴等。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纪律监督电话:0833-2494312(乐山市纪委监委派驻乐山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放弃。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833-2431510(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