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2名工作人员,1名驾驶员)。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1(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以报名截止时间为止),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统计学类(0712)专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爱岗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5.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岗位2(驾驶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限男性,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以报名截止时间为止),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取得B1或A1、A2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期间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6.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爱岗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附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习证明),岗位2另需提供B1或A1、A2机动车驾驶证,在屏山县行政中心2号楼3楼B0314办公室,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2368。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7日
(三)资格审查
由屏山县应急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2名以上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查,并将初审结果报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进行。
1.岗位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历史、法律等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调整为1:2,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2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依次确认进入,成绩并列第三名的一并进入面试。
2.岗位2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和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技能含车辆操作,车辆维修和保养常识等内容。专业技能考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别100分。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50%+面试×50%。测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开考比例可调整为1:2,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2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3依次确认进入,成绩并列第三名的一并进入面试考察。
3.笔试时间。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参加考试考生请携带有效身份证、签字笔、橡皮擦参加考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应急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察结论。
(六)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内如离职出现空缺岗位的,可在此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bp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取得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试用资格。试用期1个月;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年一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办理正式聘用或不予聘用手续。予以正式聘用的,实行一事一聘,一个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受聘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聘期内实行年度考评,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考评办法,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享受相关待遇等的主要依据。
(三)解聘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被处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者一季度内累计旷工4个工作日,一年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的;
(4)工作中拒不服从指挥经教育不改的,或失职、渎职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年度考评不达标或不合格的;
(6)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未告知继续聘用的;
(2)聘用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受政策因素影响不再使用编外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1.工资报酬。实行月薪制,月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中共屏山县委办公室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规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的经费保障标准及相关要求约定具体金额。
2.其他待遇。
(1)“五险一金”。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
(2)带薪休假。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依法享受年休等带薪假期。
(3)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受聘人员按照用人单位考评办法根据考评结果享受目标绩效考核奖励。
(4)年度身体健康检查。受聘人员每年享受一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决定。
(5)其他补贴补助按相关规定执行。
(6)合同期内,受聘人员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bps.gov.cn/)发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