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结合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有关工作要求,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或聘任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西区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区属国企或任职企业)外部董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及选聘人选说明
本次征集及选聘的外部董事人选是指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经评审认定纳入外部董事人才库,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择优聘任至区属国企的专、兼职外部董事。
二、入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信勤勉,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职责记录良好,能够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利益;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四)在现代企业管理、资本运作、财务审计、法律服务、项目建设、公司治理、科研开发或市场营销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五)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有关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关行业职业资格;
(六)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董事会工作;
(七)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管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内年龄原则不得超过65周岁;
(八)符合公司法和任职企业章程规定履职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两年内曾在拟任职企业及拟任职企业的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2.两年内曾与拟任职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的人员;
3.持有拟任职企业投资企业股权的人员;
4.在与拟任职企业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5.外部董事申报材料中存在造假的;
6.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的限制担任外部董事的其他人员。
三、任职要求
(一)诚信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勤勉工作,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其中兼职外部董事每年在同一企业履职时间不得少于24天;
(四)关注任职企业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信息,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独立、慎重地表决;
(五)积极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聘任单位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六)按规定及时向聘任单位报告工作;
(七)自觉接受聘任单位、任职企业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或职权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不得违规接受任职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任职企业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与经营行为无关的活动;
(十)不得串通任职企业弄虚作假、隐瞒企业的重大经营、财务问题;
(十一)应当遵守区属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十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任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选聘程序
(一)人选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发送至区财政局指定邮箱:469605169@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x应聘外部董事人选”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报名材料包括:
(1)《攀枝花市西区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库人选报名表》(粘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人员工作单位及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
(5)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天府通办”APP线上申请查询);
(6)关于对区属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800字以内)。
(二)资格审查
区财政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主要通过纸质材料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外部董事人选任职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有不符合选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人选评审
由区财政局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外部董事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面谈面试评审,并形成人选评审意见。对人选评审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前4名纳入本次选聘拟聘用人员人选,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四)任前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人选在西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否定情形的,经研究确定后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由聘任单位视情况组织。
(六)委派任职
对以上程序履行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外部董事薪酬、报酬、津贴;对拟聘用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外部董事人才库递补;拟聘用外部董事人选应就本人与任职企业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向聘任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五、薪酬待遇
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年度评价薪酬和任期薪酬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参照区管企业副职基本年薪标准确定;年度评价薪酬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评价结果核定;任期薪酬根据任期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任期内累计年薪总额一定比例内核定。
兼职外部董事年度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构成。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区属国有企业(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上年度正式职工平均工资的30%;会议津贴按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发放,每次会议不超过500元。
六、注意事项
(一)外部董事为兼职的,除担任由出资人聘任的企业外部董事外,其原有的身份、工作不受改变和影响。
(二)如外部董事根据有关规定有可兼职但不得兼薪情形的,该外部董事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津贴等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基本报酬、会议津贴等)。
(三)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外部董事任期原则上与企业管理层任期一致,任期内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任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若任期内,由于无法胜任或无法正常履职情况持续发生,经聘任单位和任职企业共同商议后,可以在任期内免去其外部董事职务。
(四)由区财政局以书面形式与委派的外部董事签订《外部董事聘任协议书》,外部董事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七、征集、选聘咨询
咨询电话:13240135319
咨询时间:8:3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