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做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的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热爱校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亲和力好;沟通能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临时工作安排。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有职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全科或内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有职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公共卫生)、护理专业(有护士、护师执业证书)。
4.有两年以上学校保健卫生工作经历,熟练疫病防控操作流程,熟练掌握突发疫病应急处置技术,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应聘时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的;
6.应聘时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7.其他不适合从事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报名
有意愿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含年龄、学历、毕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情况等佐证资料扫描件)于10月11日之前发至邮箱57522036@qq.com,学校将根据材料进行初选,入围初选的人员学校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通知。
面试
面试内容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如有多人报考同一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集体研究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上报学校备案。
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校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由学校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协议。
咨询电话
13880023749(林老师)
三、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面议。
2.购买社保。
3.上班期间提供早餐和午餐。
四、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2.学校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和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