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9人14个岗位
按照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禁毒委《四川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点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禁毒专职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工19名,其中县禁毒工作组3名、文江镇2名、庆符镇2名、沙河镇2名、月江镇1名、胜天镇1名、复兴镇1名、来复镇1名、庆岭镇1名、可久镇1名、罗场镇1名、蕉村镇1名、落润镇1名、嘉乐镇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心为居民服务;
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3.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为高县户口(截至报名结束之日2025年10月5日报考者登记户籍在高县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职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不限比例。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10月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和线下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收取笔试考务费。
线上报名:请将相关报名资料统一扫描为PDF文档后发送至邮箱545494473@qq.com;
线下报名:请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前往高县公安局侦查大楼1-1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余警官,联系电话:18383146722)
3.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附近期彩色免冠1寸白底照片);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学历证书。
4.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审查,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实行理论考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四川省禁毒条例》等,开展涉毒人员管控、禁毒宣传、防范等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笔试通知单。
(三)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10月12日在“高县发布”“高县公安”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中共党员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为中共党员的,以学历高低(学历高优先原则)确定名次;学历仍相同的,以年龄大小(年龄小优先的原则)确定名次。体检等有关事项由高县公安局具体负责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岗位安排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的岗位。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高县发布”“高县公安”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用为禁毒专职社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在体检、考察和岗位选择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和体检、考察未通过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禁毒专职社工岗位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入职的人员。属地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专职社工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1个月。
五、待遇及管理
禁毒专职社工上岗后,工资参考2025年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所有新招禁毒专职社工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开招聘的禁毒专职社工按照《高县禁毒专职社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管理。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高县发布”“高县公安”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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