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1人10个岗位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 | 成 | 都 | 工 | 贸 | 职 | 业 | 技 | 术 | 学 | 院 | 官 | 网 |
https://www.cdgmxy.edu.cn/、成都市技师学院官网https://www.cdsjs.com/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5年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蓉漂人才荟”公开考核招聘11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四、岗位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序列工资、津贴执行。其中,
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者)另付一次性安家费及
住房补贴25万元;教授(含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另付一次性安家费及住房补贴35万元;紧缺专业、特别优秀的人才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在上述参考标准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待
遇实行“一事一议”。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9月16日15:00—9月30日17:00
2.报名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 (2)个人简历;
(3)《2025年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蓉漂人才荟”公开考核招聘11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简表》(附件2);
(4)学历学位证明:
2026届国(境)内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及在可查询日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6届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公章的《在读证明》扫描件,非中文材料须同时提交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扫描件;
国(境)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在可查询日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
(5)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
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扫描件;非中文材料须同时提交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扫描件;
(6)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简历中所列获奖证书及相关业绩成果扫描件。
3.报名方式
上述材料打包压缩后,按照“2025年蓉漂人才荟报名+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岗位”的方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cdjsrsc05@163.com,应聘资料原件由应聘人员在原件校验时交我校审核。
注意:请严格按照以上方式命名压缩文件,未按照要求报名者不进入资格初审阶段。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北京大学:2025年9月27日下午14:30-17:00,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颐和园路5号邱德拔体育馆
清华大学:2025年10月21日上午9:30-12:00,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街道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祖龙广场)
(若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有调整,以最新补充公告为准)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2025年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技师学院)公开考核招聘11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简表》(附件2); (4)学历学位证明:
2026届国(境)内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在可查询日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6届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公章的《在读证明》复印件,非中文材料须同时提交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扫描件;
国(境)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在可查询日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应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非中文材料须同时提交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复印件;
(6)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及简历中所列获奖证书及相关业绩成果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
2.如因报名情况简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报名材料提供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岗位调减
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名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六、考核程序
(一)资格初审
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要求,我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
本人承担。
(二)原件校验
按照岗位中所涉及条件,学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考核
原件校验通过人员,严格按照面试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考核根据岗位实际,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及发展潜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具体信息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予另行通知。
七、体检
我校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我校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3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相关条款执行。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个人原因导致我校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
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校官方网站和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校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我校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关于学科及专业说明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如岗位要求二级学科科目(4位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科目(6位专业代码)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6位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做调整或进行补充说明的,由我校在官网上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登录
相关网站查阅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
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原件校验、
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港通北三路1899号联系人:周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35011(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