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4人18个岗位
为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及《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计划
政府专职消防员计划招录84名(含消防文员岗位2人、战斗员岗位49名、驾驶员岗位27名、通讯员岗位5名、装备技师岗位1名)。具体招录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岗位及职责
(一)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战斗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从事火灾扑救(含联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灾、社会救助、为民服务、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消防车驾驶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协助开展灭火救援等工作。
(三)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消防站通讯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新闻宣传、摄影、接处警、通信装备的使用及日常工作的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消防站装备技师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车辆装备的故障诊断排除、维修和保养,熟练掌握车辆装备的性能参数、构造、及原理,对装备器材知识教授,指导技术训练。
(五)消防文员
通过考核培训合格录用后,协助开展日常办公、财务、后勤、消防宣传等工作。
三、招录条件及范围
(一)录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熟练使用普通话沟通、准确识读中文文档的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二)录用范围。
专职队员: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限男性;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3.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龄的人员,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需持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4.确属用人单位亟需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人才,经支队级单位批准并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消防文员:
1.消防文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确属招录单位亟需的专业岗位人才,经支队级单位批准并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后,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
(四)熟悉报考单位所在地少数民族语言;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
(六)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七)支队级单位列入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制定发布公告和上报备案
支队专职办依照《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下半年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度下半年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由政治部牵头,组织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召开“招录公告”研讨会议,及时研究相关内容,并就相关各级任务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结合当前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制招录计划,经支队党委审核,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发布公告。
〔完成时限:9月14日以前,责任单位:乐山专职办〕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9月15日9时-9月21日18时,采取实地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同步开展实地(网上)资格初审工作,严格按照“招录公告”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招录条件和范围的报名人员进行清理,实地(网上)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人员予以淘汰。
实地(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由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及时汇总后,由大队(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支队专职办备案。
〔完成时限:9月23日以前,责任单位: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
(三)驾驶技术测试和理论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各自报考岗位参加驾驶技术测试和理论测试。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岗位适应性测试科目由驾驶技术测试替代,具体由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自行联系驾驶培训等正规机构组织测试;驾驶技术测试合格标准,以组织测试的驾驶培训学校等正规机构结论为准,结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消防文员岗位适应性测试由理论测试替代。理论测试由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自行出题并组织考试;理论测试满分100分,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予以淘汰。
驾驶技术测试、理论测试合格人员名单由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及时汇总后,由大队(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支队专职办备案。
〔完成时限:9月30日以前,责任单位: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
(四)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资格初审、驾驶技术测试(理论测试)合格人员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参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中《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和岗位性适应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7)有关标准执行,其中: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设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科目4个,分别为: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单杠引体向上;岗位适应性测试科目4个,分别为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至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2、消防文员设体能测试和理论测试,体能测试科目3个,分别为: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屈腿仰卧起坐;女子,800米跑、跳绳、屈腿仰卧起坐。
3、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系统自动评判测查“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现场生成并由招录对象、考务工作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心理测试不设复试环节。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淘汰。
消防文员体能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予以淘汰。
〔完成时限:10月15日以前,责任单位:支队专职办〕
(五)面试
面试试卷由支队专职办统一制发,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过程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面试要求执行,根据面试对象人数设立若干个面试考官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考官组成,由支队在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中挑选队伍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每个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主考官由支队专职办确定,原则上由支队党委班子成员担任。纪检监察人员不担任面试考官。体格检查复检结果尚未作出的,可先行安排参加面试;复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面试成绩作废并予以淘汰。
〔完成时限:10月22日以前,责任单位:支队专职办〕
(六)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对象为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由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自行打印《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表》(详见附件6),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主动协调公安、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深入走访调查,重点考核招录对象信用记录、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如实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表》(详见附件6)。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由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及时汇总后,由大队(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支队专职办备案。
〔完成时限:10月17日以前,责任单位:支队专职办〕
(七)体格检查
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支队专职办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机构后统一组织,体格检查标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详见附件2)执行,消防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3)执行。
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支队招录办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体格检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予以淘汰。
〔完成时限:11月2日以前,责任单位:各拟招录人员大队(科室)〕
(八)公示和录用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战斗员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5%)+面试成绩(45%)+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
驾驶员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5%)+面试成绩(45%)+车辆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②消防文员
消防文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理论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公示
结合政治考核结果,按报名县(市、区)各自排名,并按不超过各县(市、区)招录计划的200%的数量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拟录用人数低于招录计划的县(市、区),由专职办统一按照其它县(市、区)待补录人员排名顺序,从高到低协商是否愿意调配,愿意调配的,签订《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详见附件8)后进行补充调剂。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正式确定,并经支队主官审核后,在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完成时限:11月9日以前,责任单位:支队专职办〕
3、录用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被录用人员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详见附件9),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完成时限:11月16日以前,责任单位:支队专职办〕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岗前培训期内退出的,可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待补录人员有效期2个月。
(九)岗前培训
根据《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政府专职消防员岗前培训,由支队级以上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90天,并计入试用期。支队级以上单位确无条件组织的,报总队政治部备案审核同意后,可以委托用人单位组织,但支队级单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部门应全程跟踪、监督和指导。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岗前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岗前适应训练,消防文员不参加岗前适应训练。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1日;具体报名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和电子邮件报名。
各招录区(市)县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沙湾区沙湾镇沫若大道北段868号。
网上报名地址:471255732@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3-3434509
2、五通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江路688号
网上报名地址:1448007846@qq.com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833-3301515
3、井研县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井研县研城镇幸福大道119号
网上报名地址:505530108@qq.com.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833-3868789
4、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峨眉山市胜利镇红星中路202号
网上报名地址:3129809567@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3-5387003
5、峨边县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峨边县沙坪镇双河街165号
网上报名地址:277743940@qq.com.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33-5227119
6、沐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乐山市沐川县沐源路49号
网上报名地址:354836307@qq.com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33-4601119
7、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场报名地址:市中区通江街道嘉祥路275号305室
网上报名地址:249006961@qq.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3-5300999
8、支队后勤保障科(翰林路消防站)
现场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翰林路959号
网上报名地址:251179804@qq.com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13508295867
注: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资讯,请拨打以上单位招录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相关材料
1、《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4)一式两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如果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3、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4、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B2及以上驾驶证复印件;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5、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原服役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
6、报考人员需在考核现场填写《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5)、《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表》(详见附件6);
7、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单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单位,可以选择服从单位及岗位调剂。
8、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或考核前集中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交至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声明:所交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资料一慨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合格后,以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材料必须为扫描件)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录由各区(市)县招录单位组织、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复核,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录培训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招录考核时间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应关注乐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及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具体事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通信不畅通和自身原因,导致错过考试时间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解释为准。报考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反映,举报投诉电话:0833-6237578(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