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赴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考核招聘优秀毕业生257人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赴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考核招聘优秀毕业生25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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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257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09/21起
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为深入贯彻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都委办〔2022〕13号)《中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教党委〔2023〕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6年事业编制总量和学校师资需求,拟到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考核招聘257名优秀大学毕业生,补充到我局下属中小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0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02


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2025“蓉漂人才荟”到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考核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共计招聘257名。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取得以上证书、证件者,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026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新都籍公费师范生可参加此次招聘会。


03


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符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6条禁止聘用人员情形的。


曾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受到各级各类部门(单位)处理的。


2026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04


考核招聘名额


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此次“蓉漂人才荟”教育专场招聘共设3个点,分别是西南大学专场招聘、北京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和华中师范大学专场招聘。


共计招聘257人。其中,西南大学点招聘157人、北京师范大学点招聘50人、华中师范大学点招聘50人。如上一个招聘点产生空缺名额,可用于下一个招聘点,总额不超过257人(各设点高校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05


考核招聘时间、地点


2025年9月21日,西南大学校内报名、资格审查地点:西南大学第三运动场;校外考核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79号附1号西大产研院(西南大学3号门斜对面)。


2025年9月27日,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京师广场。


2025年10月18日,华中师范大学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大厅。


06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设点招聘高校现场提交报名表(附件4)和个人简历(6份)。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


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应聘者本人原因导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由考核小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考核。


(三)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有效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天,如因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方式。面试分为无学生试讲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应聘者现场抽取无学生试讲题目,现场备课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专业能力、基本素养等方面的情况。本次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


确定拟聘人员。招聘考核小组根据面试结果,按同一岗位所有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应聘者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面试方式为无学生试讲,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适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签约


拟聘人员在考聘地当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请提前获取三方就业协议),且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六)审定拟聘用人员


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将考核小组签定意向性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审定。


(七)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对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委编办、成都市新都区人社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等手续。


07


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08


聘用及报到


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在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6年。


所有拟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所有拟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09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83976015和028-83976011(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纪律监督电话


028-83051399(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网址


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s://cdpta.cdrsigc.com)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s://www.xindu.gov.cn/)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