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名编外矛盾纠纷调解辅助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有胜任拟报考岗位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秘写作能力;
(五)具有法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基层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从事法律事务满2年以上的可以放宽至法学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薪资待遇
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包干使用(含:工资和五险一金等)。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2:00至9月7日18:0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电子报名材料压缩并打包发送至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报名邮箱(2098733498@qq.com)。未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或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外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招聘报名表(按本公告附件格式填写提供);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近期免冠蓝底彩照;
5.其他佐证资料扫描件。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须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截止后信息不可修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或未能在报名时间内完整上传所需资料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面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应聘者在收到资格审查通知后,须携带所有报名投递资料原件在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坝街道明德路5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以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为准。
(二)组织面试。按应聘者资格审查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的高低进行公示,并按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组织体检。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凡因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司法局的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等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及第三方劳务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依约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0839-324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