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发展规划和工作需要,特对外招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1名,招聘条件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专业: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5.取得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
6.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基本要求
1.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专业能力强、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政治思想素质好,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能自觉遵守院纪院规及相关专业制度;
4.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要求;
5.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为医院参照编制管理的员额制人员,拟录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执行。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即日起,招满为止。
(二)报名流程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第二步: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完善个人信息,并投递至邮箱:3229821582@qq.com,邮件主题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例:精神科医师—张三)。
四、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以邮件或短信的形式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存在以下情况导致初审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1.未按要求填写的;
2.填写虚假信息的;
3.因个人原因填写错误的。
五、综合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以线下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在医院官网公示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
七、体检
1.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本院健康管理中心完成体检,费用自理。
2.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每人有1次复检机会。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八、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医院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医院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人选递补。
九、其它
1.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2.应聘者在入职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
3.本招聘启事未尽事宜由广安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有其他变动,请以电话通知或“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26-260001319108289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