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实验中学(简称:科大实验)学校人力资源配备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辅(会计、电化教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本次招聘会计1名、电化教育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02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I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2025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学生;
(7)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在职(含试用期内)聘用人员;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会计、电化教育员情形的。
(9)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会计岗位职责I
(1)负责学校日常现金、银行账户的收付结算及账务登记工作;
(2)审核原始凭证,办理报销、借款、工资发放等业务;
(3)编制资金日报表、月度财务报表,确保账实相符;
(4)协助完成税务申报、社保缴纳等财务相关工作;
(5)保管财务票据、印章及重要凭证,确保资金安全;
(6)配合学校完成财务审计、预算编制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计任职要求I
专业及学历要求:
1.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
2.了解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税务法规,熟悉银行结算业务。
3.有财务、审计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工作经验与技能:
1.1年以上出纳或会计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事业单位或学校财务制度者优先;
2.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等)及办公软件(Excel、Word);
3.具备较强的数字敏感度、责任心及保密意识,工作细致高效。
4.善于处理流程性事务、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四)电化教育员任职要求
及岗位职责I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熟练教育技术设备、多媒体资源及信息化教学环境的管理与应用,熟练掌握办公软件,能高效处理文档、数据统计和资料准备;
3.熟悉德育工作流程,具有中学思政及德育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4.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03
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I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2,扫以下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表》
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个人简历材料,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I
2025年08月22日至08月25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予受理。
(三)报名要求I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名称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对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认定证明),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04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或者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结合用人需求,从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05
招聘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100分。
成绩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
06
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学校组织完成。体检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未参加体检、考察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和考察环节产生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07
公示
体检合格且通过考察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08
聘用管理
体检合格且通过考察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