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7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负责案件审理记录、文书送达、卷宗整理装订归档、信息录入、诉讼费用处理等工作;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4年7月3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相关专业专科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7.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8.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注:
(1)获得证书等时间均截至2025年7月31日。
(2)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3)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预报名,本院将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18:0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到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或通过电话报名后,线上递交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8日18:00。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名额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报名结束后未达到1:3,经区法院研究后可降低比例至1:2或缩减招聘岗位。
(二)考试
考试时间为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址。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区法院政治部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参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占总成绩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1.法律基础知识测试。
采用纸质版线下答题考试模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题型为填空、选择和判断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法律基础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
2.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
计算机速录测试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速录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现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3.加分。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专科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可加1分;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总成绩可加2分;具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总成绩可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相关加分材料于面试当天提交。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法律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确定名次;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依然相同,以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确定名次)。考试成绩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示。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具体可查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督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18283915010,受理举报。
(二)本公告由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及咨询电话:18283915009,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