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3人23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强化我县农业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推动农业技术焕新与农业经济提质,根据省市“万名学子促振兴”工作部署,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业技术(经济)助理等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一)招聘对象。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高校毕业生优先。
(二)岗位情况。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等5类经营主体提供的农业技术(经济)助理岗,详见附件。
(三)工作地点。具体工作地点由经营主体提供。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2.热爱农业农村事业,符合经营主体岗位任职要求,能够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良好沟通能力与抗压能力。
(二)专业条件。根据经营主体提供的岗位需求具体设置,详见附件。
三、报名流程
(一)选择岗位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招聘信息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及条件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和就业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企业(经营主体)联系人。
(二)组织招聘
企业(经营主体)根据报名信息,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职位应聘,自主确定拟录用人员。
(三)签订合同
企业(经营主体)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地点、薪酬待遇、服务期限、社会保险缴纳等内容。合同签订后,企业(经营主体)需要将合同副本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同步建立人员信息库,动态跟踪管理。
四、管理模式与待遇保障
(一)管理主体。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经营主体负责人员管理、岗位调配、薪酬发放及保险缴纳等事宜。
(二)服务期限。首次合同期限1年及以上。合同到期后,由经营主体与应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岗位待遇。经营主体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具体薪资待遇由应聘人员与经营主体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