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考
2025年成都市天府实验学校北区分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辅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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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7/21 -2025/7/31

关于我们


成都市天府实验学校北区分校(成都教科院附校教育集团北区学校)为成都教科院附校教育集团成员校。学校依托成都教科院附校教育集团,高起点办学,秉持“相同的爱给不同的你”核心理念,致力于培养“人性向善、学习向真、能力向上、生活向美”的现代优秀“全人”;倡导“智慧是力量、友善是方向、善良会遇见美好”;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民育福;推崇个性发展与多元发展并举,开展品格教育;践行“不抛弃、不放弃”的育人信条,尊崇有教无类、落实因材施教,培育“向善向上”的附校北学子,促进全体附校北学子向光生长,力行致远。建构“立人”课程体系、“寻找孩子看得见的未来”课程评价体系,丰富每个生命,发展每个生命、成全每个生命,实现每个生命在学校里真正的和谐发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5年成都市天府实验学校北区分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本次招聘教辅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成都市天府实验学校北区分校

出纳

教辅人员

1人


0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成都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在职(含试用期内)聘用人员;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教辅人员情形的。


(二)业务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统计学专业;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基准计算);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或初级职称且会计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熟悉学校财务管理流程者优先考虑;


4.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03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将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120968660@qq.com


标题命名方式统一为:姓名+电话


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个人自荐材料,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获奖证书)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31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予受理。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根据自身情况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名称和专业资格证,应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对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认定证明),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0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人员的报考或者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结合用人需求,从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05考核招聘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


06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学校组织完成。体检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未参加体检、考察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和考察环节产生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07公示


体检合格且通过考察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08聘用管理


体检合格且通过考察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09咨询电话


13981809902康老师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