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2021年与我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单位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我县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拟计划招聘名额为蓬安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服务中心1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1年与我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
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程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公开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主管部门复审,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初审、复审、复核均合格后方可报名登记。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下一招聘环节。
(二)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
(三)报名地点: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办公室(蓬安县凤凰大道二段91号)。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
1.蓬安县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整个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面试通知书领取: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考生本人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考场(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签到候考,上述证件不齐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责任自负。
(四)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蓬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engan.gov.cn/)上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者不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无人达到70分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县人社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蓬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聘用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并在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报人社局备案。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蓬安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最终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上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根据川组通〔2021〕46号文件规定,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服务期限为6年。
联系电话:0817-8607626
监督电话:0817-862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