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7人36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青川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办法(修订)》(青委办发〔2022〕2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县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37名。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引进(招聘)对象和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已在青川县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本公告相应引进(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青川县2025年第一批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
2.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5年7月28日),如: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时间应为1989年7月28日及以后。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生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也可报名:
①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
②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但所在院校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
③以国(境)外大学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且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不一致,但经国内开设需求专业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证明所学专业与需求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在编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17: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人员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登记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B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5天内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网站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考生是否符合引进条件需根据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岗位条件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由报考者本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不能按要求提供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领取准考证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⑴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2份(自行粘贴证件照片);⑵以下材料需验证原件,递交复印件1份:①有效身份证;②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审查时需扫码验证;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⑤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的材料;委培、定向毕业生须经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及佐证资料。
(三)公开考核。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安排以考核公告为准。报考岗位编码为255002、255006、255007、255008、255009、255010岗位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占30%,专业测试占70%)”方式进行考核,报考岗位编码为255033岗位的考生采取“微格课+专业测试”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招聘)。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除岗位编码为255002、255006、255007、255008、255009、255010、255033之外的其他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将增加笔试(如需增加笔试的岗位,待报名结束后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开考核的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四)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根据需要增加心理测试。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经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中共青川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根据公开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从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岗位的匹配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用人单位通过集体研究认定考察对象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不予引进(招聘)。
(六)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中共青川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与用人单位签订《青川县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协议书》和《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不少于5年(卫生健康系统不少于8年)。
四、主要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给予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0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2万元、具有“985”“211”“双一流”(仅限“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及其他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缴纳违约金(按未满服务期限每年1万元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协议书内相关条款为准)。
(二)岗位补助。在青川工作期间,发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具有“985”“211”“双一流”(仅限“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及其他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助,期限5年。
(三)编制管理。对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解决事业编制。
(四)岗位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可直接聘任为七级、八级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可提拔重用或调任为公务员。
五、特别提示
(一)人才引进(招聘)整个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招聘)和管理始终,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中共青川县委、青川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中共青川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中共青川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号0839)
青川县统计局:7204257
青川县融媒体中心:7206608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7202534
青川县信访局:7209158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603000
青川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7208975
青川县沙州镇人民政府:7208975
青川县三锅镇人民政府:7208975、7205772
青川县竹园镇人民政府:7208975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7205731
青川县教育局:7205150
中共青川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203293
青川县人事考试中心:7205772
监督电话(区号0839)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7201951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7202492、720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