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需要,加强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邛崃市总工会根据基层工会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核定编制之外、专职从事基层工会工作的工会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岗位由邛崃市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分配)。
人数:3人。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工会社会工会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和心理素质及其他条件。
5.首次应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区(市)县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授予的表彰荣誉的。
(2)获得全国、省、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的。
(3)拥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法律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及以上的,或心理咨询师中级及以上的,或劳动关系协调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及以上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邛崃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邛崃工会”。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工作日内9:00时至12:00时,13:00时至17:00时。
2.报名地点:邛崃市总工会(邛崃市南江路8号邛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务B栋11楼1108)。
3.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级(含)以上党政机关颁发的个人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两份。
4.报名方式:报名工作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电话及委托他人等报名方式。
5.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如参加考试人员采取虚假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如已录用,取消录用资格。
6.有关说明: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由邛崃市总工会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邛崃市总工会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考试科目不指定教材。
1.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工会基本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中的“政务公开-基础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目及邛崃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不再单独通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面试内容:责任感和进取心、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
总成绩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邛崃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邛崃工会”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果总成绩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次出现并列情况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标准参照成都市公招事业人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组织到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由考生按规定交纳体检费。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邛崃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邛崃工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聘用名单。凡经考核招聘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与邛崃市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由邛崃市总工会安排至镇(街道)、产业园区工会工作。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会社会工作者,由邛崃市总工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职业津贴、绩效奖励、上级工资补助等组成。
五、有关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聘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或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工会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要求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考核由中共邛崃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邛崃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028-88776107)。
咨询电话:028-88766136(邛崃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