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提高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水平,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蓬溪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经蓬溪县公安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聘用男性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巡特警岗位警务辅助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符合体能条件;
4、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
5、年龄18-35周岁(1990年5月30日至2007年5月30日期间出生的);因岗位勤务特殊性原因,限男性,身高168cm以上;
6、勤务辅警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如搜救、排爆,有武术散打基础,有田径类、足球、篮球、体育特长等);
6、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7、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4张,于2025年6月3日至6月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到蓬溪县公安局辅警管理科(城南新区普宁路蓬溪县公安局大楼612办公室)报名,并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电话:5395539
2、招聘程序: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
(1)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政审:根据考试综合情况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参加政审,在政审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执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公示:政审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较严重问题的,查证属实后不予聘用。
四、相关规定
1、根据报名情况,聘用职位未形成竞争,视情况缩减和取消聘用员额。
2、聘用人员需参加蓬溪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县公安局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聘用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蓬溪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按照《蓬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础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