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6人1个岗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推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四川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46名,面向雷波户籍人员(在雷波从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不限制户籍),具体招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雷波县2025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热心服务、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业务知识;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年龄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6月5日以后出生),学历认定以2025年6月5日为准;
5.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到相关岗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中共雷波县委社会工作部(雷波县南环路77号三楼);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时间内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
5.报名需携带材料包括:
(1)《2025年雷波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A4双面打印);
(2)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
(4)教育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线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5)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加分项:
(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加分,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3分(需提供资格证书);
(2)在雷波县社区工作(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的工
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且工作年限每满1周年(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6月4日,不含在村工作年限),加2分(须提供服务所在地乡镇党委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相关证明或劳动合同);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满2个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须提供服务协议书和年度考核表);
(4)参加“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在职人员,考核合格的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须提供服务协议书和年度考核表);
(5)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一项加分取最高分,不同项加分可累计,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同步核算加分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一旦发现有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体检等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
(一)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在中共雷波县委社会工作部三楼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内容:社区工作者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社会工作实务和相关知识,参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题型,不指定考试教材。
(四)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2: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减少该招聘岗位计划人数。
(五)考试总成绩通过雷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bx.gov.cn/)和“雷波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雷波县委社会工作部现场提交查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核查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再通过原渠道公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从笔试成绩、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基层工作年限等方面确定进入下步招聘环节人员。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在雷波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递补
因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由领导小组商讨确定,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通过雷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bx.gov.cn/)和“雷波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
六、选岗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考生按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七、聘用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社区专职工作者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针对此次招聘进行辅导培训。
(二)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雷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bx.gov.cn/)和“雷波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中共雷波县委社会工作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雷波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中共雷波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893406监督电话:0834-8821131
中共雷波县委组织部中共雷波县委社会工作部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