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1个岗位
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面向大安区在职疫情防控社工岗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指示精神,根据《自贡市社区工作者选育计划》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安区2025年拟面向区内在职疫情防控社工岗招聘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自贡市大安区在职疫情防控社工岗。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辞退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社区工作者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考试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选岗、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6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社会工作部203办公室(自贡市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相关手续:
(1)《大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
(5)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完整资料和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2分钟。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区委社会工作部公示栏张贴公布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的成绩及排名。
(四)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选岗者成绩相同时,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安排复试一轮,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本次本轮同成绩者间选岗顺序。
(五)公示与聘用
1.区委社会工作部按规定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未用真实姓名反映的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2.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四)招聘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在考试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考试相关信息无法通知。个人联系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区委社会工作部,由此造成的后果,区委社会工作部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招聘皆以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由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自贡市大安区委社会工作部:0813-5805505。
监督电话:0813-8657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