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受广安市财政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制财会监督辅助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劳务派遣制财会监督技术服务岗位1名,财会监督辅助性事务岗位1名。
二、工作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三、岗位职责:
(一)财会监督技术服务岗:主要协助从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线上监管,财会监督电子数据采集整理、分析运用等工作,其他领导或上级交代的工作;
(二)财会监督辅助性事务岗:主要从事财会监督查前准备、检查辅助、问题整改跟踪等辅助性工作,其他领导或上级交代的工作。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服务意识。
(二)资格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04月30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
(1)财会监督技术服务岗位:计算机类(限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相关专业);
(2)财会监督辅助性事务岗位:财会类(限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相关专业)。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正处于涉及司法案件调查、审理之中的;
(三)具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七)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
(1)报名时间(工作日有效):自2025年05月06日起至2025年0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安市青莲西路178号)。
3.现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提交原件时,还须提供复印件1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寸免冠照片1张;
(3)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下载《求职申请表》(详见附件),可自行打印填写;也可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表格并填写。
4.网络报名渠道(休息日正常报名)
(1)根据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络报名资料提交格式》(详见附件2)提交报名资料、《求职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报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请考生将上述所需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并标注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发送至邮箱3185905899@qq.com。
5.联系方式:邓老师0826-2663536。
(二)资格初审
按照应聘者报名资料,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
(三)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满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和党政机关公文基础知识。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录比例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入围资格复审人选根据通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到广安市财政局(市政府508室)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值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网上公布考生成绩;
5.成绩计算和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办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公示,拟定聘用人员
1.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自行到所在村(居)委会、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客户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到其原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2.公示: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网上公示5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六)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符合应聘条件的,与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七、薪酬待遇
(一)综合工资:6-8万/年(包含应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
(二)试用期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发放。若拟聘用人员试用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不予正式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期间,应聘者应保持手机畅通,因错过相关通知而产生的后果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所提供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后期核验有关材料或者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电子版与原件不相符等情形,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四)报名时所交材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九、监督电话
邓老师0826-2663536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xI0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