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10人1个岗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四川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眉山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拟从符合条件的社区专职网格员中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相关事宜在洪雅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chy.gov.cn/zfxxgk/fdzdgknr1/zkly.htm上公布)。
一、岗位要求
社区工作者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岗位职责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参与社区治理;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完成党政群机构依法依规要求协助或委托开展的工作事务。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在洪雅县28个社区工作的专职网格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社区管理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奉献精神,有进取意识,有社会责任感;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12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选聘者有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选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选聘者本人承担。
四、选聘名额
共计选聘110名。
具体岗位在全县社区统筹,原则上安排在原社区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00—5月16日(星期五)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工作所在镇党建办。
4.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一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
(4)《网格工作人员入职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5)《洪雅县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由所在镇党委初审,报县网格化服务中心、县委社会工作部进行资格复审,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违反相关规定、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件等恶意获取选聘资格行为的报名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选聘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洪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由各镇成立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对拟选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报考相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县委社会工作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选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递补,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洪雅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chy.gov.cn/zfxxgk/fdzdgknr1/zkly.ht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拟选聘人员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拟选聘资格。
(四)聘用上岗
县委社会工作部和县委政法委指导各镇完善选聘人员相关手续。
七、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社区专职网格员选聘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后,由管辖镇集中管理,社区统筹使用,继续兼任网格员,原网格员聘用年限累计计算。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管辖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薪酬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在选聘期间,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报考人员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凡是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和选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选聘公告由中共洪雅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7403800(中共洪雅县委社会工作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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