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10个岗位
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具体职位条件及名额见《自贡市公安局2024年第3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3.身体、心理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大于等于4.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职位资格条件
详见《自贡市公安局2024年第3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其中年龄时间以2024年10月28日计算,报考者需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东楼5楼(自流井区汇川路433号),联系电话:0813—4702152,联系人:刘伟。
4.报名程序:
(1)选择报考职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职位表选择所报考的职位类别,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如实、准确填写《自贡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自行在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具有与工作相关特长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个人信用报告(各大银行征信中心均可查询打印)。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实行现场资格确认及后续工作中的资格审查。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2),分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须完整参与测试。其中,两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四)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内容包含党的历史、法律法规常识、政治理论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为6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五)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与访谈相结合,根据各类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不高于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六)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与心理测评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心理测评环节(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心理测评实行合格制,结果以医院报告为准,不进行复测。体检和心理测评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因体检与心理测评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职位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与心理测评的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八)考察
对体检与心理测评合格人员开展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要求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职位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与心理测评合格的进入考察。
(九)公示
体检与心理测评、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职位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与心理测评、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
(十)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与心理测评、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
四、待遇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层级工资+绩效工资+补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2600元。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建立微信群,招聘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等周知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扫码进入招聘工作微信群(需备注真实姓名),主动查看相关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其他费用,请报名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四)经过面试环节后,未被聘用人员,纳入辅警招聘后备库,成绩半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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