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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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治营山建设,提升县委、县政府决策水平,根据《南充市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决定公开遴选新一届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面向全国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10名(其中定向遴选4名,公开遴选6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
(四)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资格证),10年以上执业经历,并熟悉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体、交通物流、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产权、会展经济、数字经济、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涉法事务;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六)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时间和精力。
四、程序和方法
(一)定向遴选
由营山县司法局邀请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直接聘任。
(二)公开遴选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3月1日18:00截止。报名者登陆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ngshan.gov.cn),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下载《中共营山县委、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详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需提交《中共营山县委、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二份)。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营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营山县正西街20号)。联系人:杨亚,联系电话:0817—8310292,电子邮箱:1037709087@qq.com。
2.报名结束后,由营山县司法局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核。
3.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候选人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任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4.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聘任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颁发聘书,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被聘任人员的顾问服务报酬,根据被聘任人员的顾问服务量与质等内容,经考核后确定,具体办法由县委、县政府另行规定。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营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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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