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21号)、塔城地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塔地人社函[2025]20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对象、条件、服务岗位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计划
2025年塔城市招募“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为20名。
(二)招募对象
2023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自愿到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四)服务岗位
塔城市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
(五)服务期限: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塔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报名时间
7月9日-7月14日
(二)报名方式
2025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rsggfw.rst.xinjiang.gov.cn/osp-tb/template/pc/index.html#/index)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三)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7月15日-7月18日携带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截图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政审考察表(政审考察表于7月20日前交回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考试工作安排
笔试时间:7月23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7月24日-7月27日。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7月28日-8月14日,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对入围体检环节考生组织集中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公示放弃或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六)岗前培训
8月16日-8月31日,组织新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组织上岗
9月1日,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
三、待遇保障
(一)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落实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塔城市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生活补助。“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各服务单位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五)期满就业政策支持。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研加分等支持政策。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支农、支医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农、林、牧、水利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报考帮扶乡村振兴岗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是基层所需专业。
(二)新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逾期报到的或未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不能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由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为确保此次招募考试公正、公平,整个招募过程邀请塔城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塔城市“三支一扶”咨询电话:0901—6234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