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湟源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开展,现就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2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志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年龄在18-35周岁(1990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专科以上学历(学历及文凭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人民法院警务辅助工作;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体型端正,面目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残疾;
7.《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湟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法院办公楼五楼508室)。
4.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各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近期报告);
(5)其他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6)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经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开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必须在招录单位通知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考试地点候考。材料不全、证件与本人不符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能测试
1.依据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结果,按岗位要求择优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要求进行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4.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空缺岗位以笔试成绩排名递补一次;
5.应聘人员须通过体能测试,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通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
1.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保留小数点后2位。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履历、政审情况等条件确定拟录用人选;
3.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在湟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七)组织体检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政审
1.报考者体检合格后,由湟源县人民法院进行政治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2.对因未参加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湟源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聘用
1.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依法统一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新聘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统筹调剂,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用工方式
薪酬待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实行一年一签方式签定劳动合同,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在职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未尽事宜由湟源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71—2431220,243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