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岗位简介
编制外聘用人员(工勤服务)1专业不限1.男性优先,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
2.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工勤服务5年以上。
3.黄南户籍。水电暖管道线路保养、维修;院机关庭院绿化维护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要求十八周岁以上(2007年5月12日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违纪违法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工勤服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获得加分,以下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一)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工勤服务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加1分。
(二)持有驾驶证C照人员加1分,持有驾驶证B照人员加2分,持有驾驶证A照人员加3分。
(三)曾获州级表彰或考核优秀的加1分、省级表彰或考核优秀的加3分、国家级表彰或考核优秀的加5分。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3日9:00-18:00
3.报名地点: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14室
4.报名材料:《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作证明、曾获表彰或考核优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根据岗位需要,由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面试组对应聘人员开展面试并现场打分,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三支一扶”人员健康状况要求》(附件1)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政审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派出所填写《编制外辅助人员政审表》并加盖公章,对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并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合同备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员按职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聘用人员须遵守工作纪律,执行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及其他内控制度,同等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薪酬待遇
根据青政〔2023〕8号文件,执行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正式聘用后按现行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费用,并按国家变动标准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报名单位: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73-879312617309730275
地址: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迎宾大道
附件:1.“三支一扶”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2.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表(点击链接下载:https://kdocs.cn/l/cqceqlkxmNuZ)
附件1:
“三支一扶”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的高校毕业生,不能聘用: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