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开朗大方、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
3.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力强,做事不拖沓;
4.具有良好的业务拓展意识、较强的资源拓展能力。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自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ー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符合《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ー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316667824@qq.com邮箱,邮件名设为“岗位+姓名”,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所需资料
(1)《非在编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后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面试
按岗位组织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四)体检
考核合格的应聘者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与拟录用非在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需说明事项
1.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应聘者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给予退回,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1.应聘者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自治区政府公布的银川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2050元/月。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大专2732元/月,本科2832元/月。
(2)工龄工资:按非在编人员进入中心工作年限计算工龄补助,每年涨薪100元/月,5年封顶。
(3)绩效工资:650元/月。
3.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享受生日、健康体检等福利。
七、工作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
报名咨询电话:19976511787(微信同号)
咨询时间09:30-12:00,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