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0人13个岗位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符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年龄、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条件,年龄条件截止时间为公告的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6月9日-6月15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2025年6月9日-6月15日)登录报名网站。
PC端:
https://hrzp.nxmzy.com.cn:53207/
移动端:
https://hrzp.nxmzy.com.cn:53302/
注册后进行报名,并在证书信息中的证书附件上传压缩包(包含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原件扫描件),压缩包以报考岗位+姓名进行命名。
3、线上资格审核:
对考生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本人考核(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核方式
1、笔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笔试。不进行笔试的岗位,全部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时间地点:时间初步定于2025年6月22日,地点待通知,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类别: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00分。
(3)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微信公众号中查询。
(4)进入面试条件:
辅导员岗位:如进行笔试,将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其他岗位:如进行笔试,将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1)时间地点:时间初步定于2025年6月29日,地点待通知,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专业教师岗位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辅导员及教辅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表。
(3)试讲
试讲时间:待通知;
试讲时限:每人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15分钟;面试提问5-10分钟。
试讲分值:100分;
试讲须知:考查应聘者教容教态、语言表达、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板书或示范动作等基本能力,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试讲时,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加试,试讲成绩以加试后成绩为准。
(4)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待通知;
测试时限:30分钟以内(具体时限以相应岗位实际要求为准);
分值:100分;
技能测试须知:考查应聘者的仪表举止、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5)面试成绩: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为半结构化成绩;有技能测试岗位的面试成绩为:半结构化成绩×70%+技能测试×30%。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未举行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录用前将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审,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体检
体检将统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同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录用
对符合条件且身体健康的应聘人员,学院组织人事处牵头,有关单位参加,以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并经研究公示无疑后录取。学院组织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分配到各系和相关单位工作。
四
岗位递补
1、在资格审核阶段,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对应岗位中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对应岗位的应聘者中(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3、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编外聘用人员辞职的,按照人员空缺岗位数,从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依次补录相应人数。
五
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查、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学院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学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绩效工资计发办法发放工资。在学院工作满两年,符合专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条件申报职称;符合辅导员晋级相关条件的,可申报相关系列职称。
六
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决定。
(二)公开招聘出现违规、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53-2668535
联系人:石老师(18995355778)张老师(1819500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