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0人3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合临河区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80名。其中,普通工作岗30名,党务工作岗25名,定向工作岗25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7年11月8日(含)至1990年11月8日(不含)期间出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的,即1985年11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6.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5年11月8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的);
7.户籍要求为巴彦淖尔市户籍(2025年10月1日前户籍需为巴彦淖尔市户籍);
8.以下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临河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9.党务工作岗、定向工作岗招聘程序及基本条件与普通工作岗一样,但需满足以下2点要求,都满足岗位条件的前提下,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多报无效。
(1)党务工作岗:本人必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定向工作岗:2025年10月1日前在临河区从事社区专职工作的现有在岗社区“两委”成员、社区网格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巴彦淖尔市工作已纳入“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符合年龄放宽的情形
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1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1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3.在临河区连续从事社区专职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现有在岗社区“两委”成员、社区网格员,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工作时间截止到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1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4.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1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黄河金岸魅力临河、临河区委社会工作部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请合理规划时间,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因个人原因造成影响报名的情形,后果自负。
3.报名地点:解放街道育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临河区文景国际北区北门)。
4.相关要求:报名前需从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he.gov.cn/下载并填写打印《临河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考试承诺书》。
5.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临河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两份,《考试承偌书》1份,另需准备2寸近期本人渐变蓝色底证件照2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必须提供有效期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认证报告一份;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退出现役证书)或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临河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中共正式党员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0)从事社区专职工作相关证明。
(三)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黄河金岸魅力临河、临河区委社会工作部公众号查询。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纳入聘用范围。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考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黄河金岸魅力临河、临河区委社会工作部公众号查询。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征信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黄河金岸魅力临河、临河区委社会工作部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聘用。
(九)签订合同
根据工作需要将人员分配至相关乡镇、街道,相关乡镇、街道再根据核定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职数实际分配到社区工作,主要从事社区基层党建、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乡镇、街道考核合格报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备案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后的社区工作者,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社区工作满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续聘申请,经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批备案后,可签订续聘劳动合同。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和解除。
(十)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五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执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薪酬管理标准,列入临河区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纪律和监督
(一)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社区工作者招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考、缺额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在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以任何形式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此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公告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8-8619660(区委社会工作部)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