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9人32个岗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39名控制数人员,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取得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二)网络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委托取得招考资格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网址:http://www.nmzk.cn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9:00—9月12日17:00
所有岗位报名人员首次提交报名信息须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报名结束后,若存在信息填写不规范,只能在资格初审结束前进行修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还未修改信息按照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并只能报考1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相关通知。
3.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9月8日9:00—9月13日17:00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委托取得招考资格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2.笔试内容为基础医疗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之比一般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4.笔试具体时间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发布,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加0.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错填导致加分的,予以纠正;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一同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6.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六)面试
1.面试委托取得招考资格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5.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凡是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5%、面试占总成绩的55%,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医院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另增加心理测试项目。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考察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2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未经我单位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入职,须向医院履行请假手续。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3年为一个周期;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试用期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岗位本科为初级岗十二岗,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初级岗十一岗。
五、纪律监督
(一)医院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核、笔试考试、面试测评、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招聘工作各环节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纪律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事前请示、事中监督、事后报备全过程,并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等核实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3年内不允许参加医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三)应聘人员聘用后须在临床一线工作,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方案中涉及年限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0472-21781570472-2178025
(二)监督电话:0472-217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