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44人26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丰镇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4名。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公益性岗位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并经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2.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满的;
3.正在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享受期满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上岗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9:00至7月28日18:00(周六、日不报名),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段报名。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之前的时间段办理报名所需材料,其余时间段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所需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须社区、街道办、市就业服务中心三级机构签字盖章;此表涂改无效);
2.身份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清晰、完整、准确、涂改无效);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验证报告;
5.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7.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8.户籍不在丰镇市的需提供居住证明。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提交资料并审核的方式。
报名地点: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208室。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及管理
对拟聘用人员在丰镇就业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对出现严重问题的用人单位取消公益性岗位开发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丰镇市人社局和丰镇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者要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发布渠道。
2、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通讯不畅通未能接到面试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由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3255980